辦事員職務代理人(約僱3等)1名 徵才公告
徵才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具備獨立作業能力且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辦理勞資關係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無則免附)
(4)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惟經面試結果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註:
1、本甄選職務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薪點220點,現折合月薪新臺幣29,700元。
2、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截止之日止(約至114年10月)。
3、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4、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李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524)。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113/11/20
人事室
最近修改日期:1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