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4)報到注意事項及錄訓名單
114年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4)
報到注意事項及錄訓名單
1、報到時間:114年4月7日(週一)上午8點15分 (請勿遲到)。 2、報到地點:淡水服務據點 (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187巷12號1樓)。 3、攜帶物品:上課用文具(筆、筆記本、修正液)及飲水用的環保杯。 4、錄訓學員無正當理由未報到且未事先請假,以棄權論,倘於1年內報名本中心 其他訓練課程,將列為備取。放棄報名請盡速來電取消。 5、學員確認錄訓後,請盡速前往體檢(因糞便檢查至少需要7日以上),以免 來不及繳交體檢報告,無法參加實習。 6、體檢: 錄訓學員請盡速前往體檢(糞便檢查至少需要7日以上),以免來不及繳交體檢 報告,檢查項目:(1)胸部X光(2)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 (HBsAg及Anti HBs)(3)皮膚疥瘡(4)糞便檢查(含傷寒、桿菌性痢疾、 阿米巴痢疾、糞便寄生蟲卵)。(本中心保有審核權,若檢查不合格, 無法參與實習,並予退訓)。 ***注意***此體檢僅為術科實習確認學員無傳染性疾病所用,不能做為勞工 體檢證明,如要使用於後續求職請斟酌效期及自行增加體檢項目(如血液及 生化常規、尿液檢查等,依個別公司要求),學員請依意願自行選擇, 中心並無強制規定。 ■最遲需於4/18(五)前繳交體檢報告正本,未繳交者,不得參加術科實習課程, 並且予以退訓,退訓者1年內不能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 職前訓練課程,且3年內不得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 7.此課程核心課程請假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且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不得請假, 另中心保有體檢審核權,檢查結果不合格將無法參與實習,並予退訓。受訓期間 須符合失業者,不得兼差、打工、開計程車、打零工、直銷、送外送等, 請參訓學員考量能配合狀況下參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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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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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江小姐、張小姐
聯絡電話:(02)28081612
114/04/01
職業訓練中心
最近修改日期:1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