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查察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公告
徵才條件:
1.應具備有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
(1)具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相關科系請見附件-相關科系一覽表)
(2) 具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曾修習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心理、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具社勞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
2.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通報事宜。
協助雇主辧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辧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辧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相關法令諮詢及宣導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5年03月11日起至115年03月20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資格所列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相當訓練證明。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註:
本甄選職務為就業安全科聘用查察員育嬰留停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或聘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約至115年10月)。
薪資說明:聘用薪資依據勞動部11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業務實施計畫」規定,以聘用人員七等一階328薪點標準起支,現按月支給新臺幣45,624元。
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勞動部計畫內容及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專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0)。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115/03/11
人事室
最近修改日期:1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