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公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提案申請說明及核配班數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110年度公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提案申請說明及核配班數
一、 1.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7年9月19日發訓字10725011491號令訂定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規定辦理。
2.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3.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2月26日新北府衛高字第1082395952號公告「新北市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歡迎位於新北市符合本案訓練計畫辦理之資格條件者提出訓練計畫申請。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公告日至109年10月12日下午5時前確認送達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公文+提案資料),逾時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
※補助辦理本案計畫僅收受結訓日為110年11月15日(含)前之班次計畫書。
四、補助辦理職類:補助課程為照顧服務員課程。
五、計畫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訓練計畫書7份
【參照附件(二)依訓練計畫書目錄與格式,依序排列並膠封成冊】
(二)通過108年度以後TTQS評核文件之影本(無則免附)
六、計畫申請方式:
(一)以上文件請連同「提案計畫相關資料」以「公文」函送本中心審理, 俟審查核可課程後,再依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開課事宜。
(二)訓練單位須依規定格式檢附相關文件,不符者本中心得要求訓練單位於五日內補正,未改正者不予審查。
七、填寫資料說明:
(一)前述所有表件「訓練單位名稱」,皆須填寫正確完整之「單位全銜」,需與單位設立登記證之全銜完全相符(請注意繁、簡體字亦需相同,如臺或台)。
(二)「訓練計畫名稱」、「課程/班別名稱」請勿以地點為班名,若班名相同請以期別區分。
(三)「機構別代碼」、「機構立案地點」請依貴單位設立登記證所列選填。 「訓練容量」為貴單位所能負載之單位時間內的訓練人數。
(四)本案訓練人數、補助對象、經費編列、報名甄試及錄訓標準等及其他相關規定事項,請依本案訓練計畫規定辦理。
(五) 訓練時數:103小時(以上)。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6點訓練課程內容與時數辦理。
2、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108年10月17日發訓字第10825036111號令修正令訂定「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9點,「應納入至少3小時之性別平等課程與4小時之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 求職技巧等課程」,並得視需要納入勞動法令、生涯輔導、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人際溝通或電腦等軟性課程或活動。
3.依據新北市政府108年12月26日新北府衛高字第1082395952號公告「新北市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課程內容應納入2小時之居家甘油球通便與增加1小時之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等實作課程。
4.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3日衛部顧字第1091960655號函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增列保護性課程2小時。
5、本課程編排不符合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日制之課程條件。
以上資料皆須依規定填寫檢附,不符者得要求訓練單位補正,未補正者不予審查。若因此影響相關申請權益,概由訓練單位自行負責。
八、核配班數:22班。
九、由本中心核准之訓練單位及計畫班次,訓練單位於收到縣(市)政府同意函後,應於本中心規定時程內進入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簡稱ITS)辦理班級申請,本中心確認初審審核通過,並以核予之班別代碼辦理班級資料轉入後開始招生。
十、請下載所附件檔案:
下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ODT)
下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109年9月18日部分規定修正」》(ODT)
一、本案提案相關訓練計畫資料請函寄至「23671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收」並於信封右上角註明「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提案資料」。
十二、本中心聯絡方式:
地址:23671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土城區公所6樓)
承辦科:訓練課 承辦人員:呂秀惠小姐 聯絡電話:(02)8969-2150轉310
傳真:(02-8969-2139) 電子信箱:AJ4730@ntpc.gov.tw
109/09/17
職業訓練中心
最近修改日期:10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