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1月1日起調升
【新北市訊】勞工局表示,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元旦起,月薪制人員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4,000元,時薪制人員調整為160元。基本工資係指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且不侷限於底薪等固定給付項目,不論雇主以何種名目給付,如為勞工因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經常性給與,都應納入基本工資計算。且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的最低生活水準,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工局另外提醒事業單位,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
勞工局強調,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22523299 分機305-324
109/12/28
勞動檢查處
最近修改日期:1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