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研習【數位課程】時數證明取得方式
「新北市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實施要點」業於10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其中第5點第2項第6款規定如下:
1.參加本府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實體或數位課程)。
2.研習課程須至少參訓二十一小時。
3.時數課程範圍由本府勞工局認定。
4.為協助欲提出貸款申請之民眾,特此公告【數位課程】時數認定之課程範圍,說明如下:
網站名稱: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49B34922D836FF24
認定方式:【創業課程】為【微型創業專區】之課程時數,依規定須達21小時。
網站名稱: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
網址:https://www.smelearning.org.tw/classes.php?cat1=10007
認定方式:【課程類別】為【創業育成】之課程時數,依規定須達21小時。
111/01/22
就業服務處
最近修改日期:1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