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電商行銷就業班」錄訓名單及報到注意事項
111年電商行銷就業班
錄訓名單及報到注意事項
※錄訓名單:
正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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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1 |
林○芳 |
學號11 |
蔡○男 |
學號21 |
李○德 |
學號2 |
鄭○喜 |
學號12 |
陳○芳 |
學號22 |
潘○靜 |
學號3 |
馮○ |
學號13 |
胡○蜚 |
學號23 |
呂○殿 |
學號4 |
黃○斌 |
學號14 |
龔○霈 |
學號24 |
林○霓 |
學號5 |
謝○翔 |
學號15 |
鍾○宏 |
學號25 |
李○姍 |
學號6 |
周○珊 |
學號16 |
林○伶 |
學號26 |
林○男 |
學號7 |
張○婷 |
學號17 |
王○寧 |
學號27 |
葉○緯 |
學號8 |
張○貞 |
學號18 |
邱○凌 |
學號28 |
胡○偉 |
學號9 |
莊○寰 |
學號19 |
余○祥 |
學號29 |
張○翎 |
學號10 |
黃○平 |
學號20 |
羅○婷 |
學號30 |
陳○萱 |
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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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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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報到時間正取名單逾時未報到,將通知備取名單進行遞補,請務必準時報到,備取名單如接獲通知可立即完成報到者,即完成遞補作業。完成報名且無正當理由於報到當日未報到且未請假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者,以棄權論,倘於一年內報名本中心其它訓練課程,則將列為備取。
※錄訓學員報到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111年7月15日(週五)上午10時~11時30分。
*超過10時15分逾時未報到將通知遞補,不得異議*
2-報到地點: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一般教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
3-交通資訊:https://www.tucheng.ntpc.gov.tw/home.jsp?id=4bb46f3916aa92d4
4-交通指南:
(1)-捷運:捷運藍線>土城站 ( 2號出口 )
(2)-開車:國道3號土城交流道下右轉>中央路3段>金城路1段>土城區公所
車位:小型車位44;機車車位74
(3)-YouBike:捷運土城站2號出口
5-訓練費用:
-以下身份者免負擔訓練費用: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2)-不符合免負擔訓練費用者,當日上課請攜帶課程費用$3850元。具下列身份之失業者應自行負擔訓練費用,且訓練費用一經繳交即解繳市庫,不予退費。
未曾加保勞工保險之一般失業者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且不具特定對象身份之失業者。
6-本課程為新北市政府以協助學員就業為目的後續將為學員進行就業追蹤。
7-錄訓學員無正當理由未報到且未事先請假,將以棄權論。
8-本班為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期間若投保公司行號,將辦理退訓。請假時數不得超過25.2小時;曠課時數不得超過10.08小時,超過則視為退訓學員,不得領取結訓證書。
9-攜帶物品:請自行攜帶印章(非自願離職者無須準備)、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例如:新住民居留證、原住民戶籍謄本、中低收入戶證明、非自願離職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的職業訓練推介單等)、疫苗接種黃卡、開課日3日內快篩證明(僅未接種滿2劑疫苗者需攜帶)、筆、環保杯、裝資料用的文件夾。
10-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須先取得「開訓日前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職訓生活津貼說明頁面請參照連結及附件: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5B7D022B7B2A81BA&sms=A08B1EA8119FA444&s=E02A813B076CA0B2
~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感謝您的配合!~(02)89692150分機208
111年電商行銷就業班
上課注意事項
1-本班上課時間為7/18-9/14每週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請全程配合量額溫並佩戴口罩上課,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如相關防疫措施有所調整,將再行通知。
2-出勤規定:
(1)上課遲到逾15分鐘,則須請假,請假時數以1小時計算。
(2)如要請假請填寫假單,若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請盡速聯絡老師或承辦人王小姐。
(3)若錄訓學員於課程中請假時數超過總時數之10%(25.2小時)或曠課時數超過總時數之4%(10.08小時),本中心將予以退訓。
(4)每天上課簽到、退共4次,請用原子筆簽全名且不得代簽。
3-本班為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期間將依規定以職訓中心名義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訓字保。
4-請配合填寫課程相關問卷及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5-3年內不得參加本中心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訓後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中心辦理之電商行銷就業班)。
6-課程中請勿錄音、錄影,所發給之講義及課本未經許可請勿複印,若學員因個人行為侵犯著作權,須自行負法律上責任。
7-若遇天災或其他事故,以新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為準,所缺課程另行擇日補上。
8-學員個人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或毀損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9-課程中使用之設備、機具,請小心使用,如發生損壞,須負賠償責任。
10-請隨時保持教室設備及環境清潔。
11-承辦人聯絡資訊:
職業訓練中心-王小姐(02)8969-2150 分機208
電子信箱:AT9645@ntpc.gov.tw
23671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土城區公所6樓
~謝謝您的配合~
111/07/08
職業訓練中心
最近修改日期:11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