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計畫申請
一、為提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視障按摩師之服務品質、市場競爭力及協助其穩定經營並建構優良之按摩消費場所,特訂定本計畫。
二、辦理內容及方式:
(一)以視障團體、工會、協會或私人視障按摩院所,提出申請研習或座談計畫書,每班課程12小時,每班參加人數視障團體、工會、協會為7-10人、私人視障按摩院所為5-10人。
(二)計畫內容:得以按摩師服務安全教育、禮儀、按摩業行銷經營管理、個人與營業場所清潔維護、職業傷害之預防及保健、消費者保 護法等法律介紹、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稅務介紹、顧客管理及經營、財務管理、按摩業新趨勢、性別工作平等法、防制就業歧視與相關法規及營業場所安全性為範疇,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消防安全及屬知能訓練課程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職務職能訓練6小時彈性安排課程。
每班課程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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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課程內容 |
時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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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性別平等工作法 (課程內容:性別平等工作法以113年3月8日修法後) |
2小時 |
講師可與本局就安科承辦同仁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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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安全講習 |
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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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能訓練課程 |
3小時 |
申請單位自行安排課程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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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務職能訓練課程 |
6小時 |
申請單位自行安排課程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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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2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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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申請單位於提出計畫時需詳列課程名稱、時數、講師相關資歷供本局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招生相關事項:
1.獲得補助之申請單位,應於開始招生前將招生簡章及報名表等函送本局備查。
2.招生方式為透過招生訊息寄送或電話通知新北市按摩師所進行招生。
3.參與課程之學員以領有政府核發按摩技術士證於本市執業的視障按摩師。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依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經費標準表」規定(附件),每一班申請補助最高金額新臺幣3萬6,920元整。
四、課程管理:
(一)出缺勤管理:
1.每次上課需學員及工作人員簽到與簽退。
2.學員請假需事先向申請單位之工作人員書面請假。
(二)學習成效管理:
1.學習成效測驗:於每班課程執行期間,由課程講師安排測驗內容,以瞭解受訓者學習成效。
2.課程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每班結訓前將進行課程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做為日後課程的調整依據。
3.學習心得報告:每班結訓後請學員發表課程心得報告。
五、請款:
(一)申請補助核准後,申請人或機構單位須於3個月內辦理完畢,並於計畫結束後30天內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原始憑證、活動照片、參加學員清冊(視障按摩師需附身心障礙證明與按摩技術士證影本)、講師基本資料及上課簽到表、成果報告書等函報本局。
(二)補助款項於本局審核確認無誤後撥付。
六、督導及查核方式:
於辦訓期間本局不定期派員以不預告之方式至承辦單位進行實地查訪,確實瞭解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並作為次年補助辦理之參考。
附件:
1.下載《115年度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計畫》(.pdf ,98 KB)
受理申請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王小姐電話:02-29603456 分機6322
最近修改日期:1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