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00033824A號函,民俗調理業商家倘若營業空間規模符合防疫安全距離,並配合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加強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環境清消、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則前揭操作服務人員於服務期間應配戴之個人防護裝備,得調整為全程配戴口罩;其餘營運作業仍應遵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防疫指引等相關防疫措施規範及管制作為。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17號函之「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其適用之民俗調理業包括傳統整復推拿業、按摩業、腳底按摩業及經絡調理業等四類行業別,並訂有營業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爰本市視障按摩院所在疫情警戒第三級(含)以下期間,如恢復營業應遵循該指引辦理營業管理相關事宜。
上開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https://dep.mohw.gov.tw/)/首頁/民俗調理專區/民俗調理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項下,相關訊息如有修正請依衛生福利部公布訊息為準。
最近修改日期:1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