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
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為3%。
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應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為1%,且不得少於1人。
三、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四、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五、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六、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定額進用標準
私立單位投保人數 |
公立單位投保人數 |
應進用身障員工人數 |
---|---|---|
67-199 |
34-66 |
1 |
200-299 |
67-99 |
2 |
300-399 |
100-133 |
3 |
: |
: |
: |
|
以此類推 |
|
●身障人數怎麼算?
障別等級 |
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 |
薪資達基本工資一半以上 |
---|---|---|
輕度、中度 |
1人 |
0.5人 |
重度、極重度 |
2人 |
1人 |
●如何計算差額補助費
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人數未達法定標準即為「未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差額補助費以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最近修改日期:1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