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勁報122期
Q4:雇主不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迷途小羔羊:請問《神奇海螺》。公司資遣我卻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讓我沒辦法去請失業給付怎麼辦?
神奇海螺:如果公司不願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直接向縣市勞工局等申請查明後發給:
(一) 資遣勞工時,已依法列冊、並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二) 關廠、歇業或雇主失蹤,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 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爭議,經調解有案
(四) 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定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勞基法第19條;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3項;勞工委員會96年10月31日勞資2字第0960079273號函;83年4月18日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
Q5:教育訓練也算工作時間嗎?
迷途小羔羊:請問《神奇海螺》。老闆叫我下班後參加與工作相關的教育訓練,那上課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嗎?
神奇海螺:算工作時間喔!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應計入工作時間。而訓練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正常工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計給延長工時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
Q6:加班費強制換補休?
迷途小羔羊:請問《神奇海螺》。老闆說公司加班只能換補休,這樣是對的嗎?
神奇海螺:補休的選擇權在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只能補休!
加班後,雇主要照勞基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第32條之1規定,換成補休的時數。
另要注意,簽署類似「XXX同意日後加班無條件選擇補休」等一次性拋棄未來加班費的文件,是沒有效力的。
小小的提醒,若因管理需求,員工加班後,公司一律給付加班費,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喔。
(資料來源:勞基法第32條之1;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2)
最近修改日期:11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