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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小常識
勞動檢查員至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皆佩戴新北市政府員工識別證。事業單位若對其身分存有疑慮,可撥打電話向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確認(電話:02-22523299)。
不得拒絕。依勞動基準法第73條規定,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另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規定,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最近修改日期:112/10/31
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