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就業通僱用獎勵措施
為鼓勵雇主聘僱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提供僱用獎助措施,以協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
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且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本計畫生效前6個月起,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勞工,且該投保單位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經審查媒合,成功推介就業並連續僱用達30日,提供雇主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6,000元之補助津貼,最長補助6個月。
雇主如欲了解勞工就業通僱用獎助津貼,請洽新北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站。
最近修改日期: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