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
為鼓勵參加本府勞工局所辦職前訓練之失業或待業勞工,於結訓後積極尋求全職工作並穩定就職,給予一次性獎勵金,以達強化訓用合一及促進穩定就業之目的。
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達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參加本府勞工局自辦或委辦職前訓練之30歲以上失業或待業勞工,於結訓後90日內加入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等級達第4級以上,並受同一投保單位連續僱用從事與參訓職類相關聯之工作滿3個月,於申請時仍在職者,即給予穩定就業獎勵金。
獎勵金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每人限申請1次。
申請人取得申請資格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請款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申請新北市政府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切結書
(4)在職證明正本(含職務內容、到職日等)
(5)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結訓證書影本
(一)本計畫所指加入勞工保險,不含訓字號、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職業工會、農會及漁會之保險者。
(二)為避免獎勵資源重複配置,針對符合中央政府機關辦理青年及特定職類就業獎勵者,為本計畫排除對象,相關計畫臚列如下:
(三)結訓後工作內容與參訓職類相關聯認定:
(四)申請本獎勵金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者,除須繳回已撥補助金額外,並須負法律責任。
下載《新北市政府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試辦計畫》(.pdf,348 KB)
下載《(民)勞職訓05-(民)表一-新北市政府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申請表【(民)表一】》(.pdf,267 KB)
下載《(民)勞職訓05-(民)表二-領據【(民)表二】》(.pdf,59 KB)
下載《(民)勞職訓05-(民)表三-申請新北市政府職前訓練穩定就業獎勵金切結書【(民)表三】》(.pdf,89 KB)
下載《(民)勞職訓05-(民)表一至表三-參考範例》(.pdf,516 KB)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地址(臨櫃或掛號郵寄):236205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
承辦人員:李宛眞
聯絡電話:(02)89692150分機307
電子郵件:AN2308@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692139
最近修改日期:1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