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部分調查費用
按現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考量事業單位規模及可運用資源之差異,為使申訴事件之調查具備可信賴性,並廣納學者、專家之客觀意見,爰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於調查性騷擾申訴事件時,除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且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另為鼓勵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在性騷擾事件調查中引進外部專業人士,以提升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之品質,減少申訴人對調查結果之疑慮。自114年4月1日起,若為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有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專業人士協助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且符合本補助原則相關規定,可檢附申請書及有關附件向本局申請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部分調查費用。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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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