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企業資料
行業類別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公共行政 政府機關 |
負責人 | 邱泰源 |
聯絡人 | 人事處陳小姐 |
員工人數 | |
資本額 | |
勞保 | 有 |
就保 | 有 |
健保 | 有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 地圖 ] |
公司網址 | www.doh.gov.tw |
公司信箱 |
企業簡介
成立時間 | 1971/03/17 |
公司簡介 |
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 |
經營項目
營業項目 | 衛生福利部 |
職缺列表
日期
職務名稱
性質
地區
日期:08.24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大學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CGBA)等系統者為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所需加班者為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徵。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本部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916、王小姐。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身障定額進用職缺)】
全職
臺北市-南港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CGBA)等系統者為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所需加班者為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徵。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本部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916、王小姐。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身障定額進用職缺)】
日期:08.24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大學
一、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公共衛生、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尤佳)。
2.國內外大學畢業(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公共衛生、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精神衛生行政、精神醫療或公務機關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名額)
二、工作項目:
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調查分析及精進計畫」,包括:
(一)統計全國實際執行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計畫及服務人次。
(二)各縣市家庭暴力相對人需求評估研析。
(三)優化家庭暴力相對人轉介相關流程。
(四)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觀摩研討會。
(五)其他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例行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業務相關之護理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專業證書者,得增加每月2,000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全職
臺北市-南港區
(一)應符合以下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公共衛生、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尤佳)。
2.國內外大學畢業(心理、諮商輔導、社工、護理、公共衛生、犯罪預防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精神衛生行政、精神醫療或公務機關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名額)
二、工作項目:
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調查分析及精進計畫」,包括:
(一)統計全國實際執行家庭暴力相對人服務計畫及服務人次。
(二)各縣市家庭暴力相對人需求評估研析。
(三)優化家庭暴力相對人轉介相關流程。
(四)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觀摩研討會。
(五)其他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例行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業務相關之護理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專業證書者,得增加每月2,000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日期:08.24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大學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CGBA)等系統者為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所需加班者為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徵。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本部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916、王小姐。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身障定額進用職缺)】
全職
臺北市-南港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四)具備政府機關(構)實務工作經驗並熟悉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CGBA)等系統者為佳。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所需加班者為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徵。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本部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三、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3.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4.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進用。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916、王小姐。
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身障定額進用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