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恩望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需求人數:1人)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
負責人 | 陳宇昭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1段55號3樓 [ 地圖 ] |
勞保 | 有 |
就保 | 有 |
健保 | 有 |
徵才說明
職業類別 | 教育學術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 |
休假方式 | 週休二日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者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整合或倡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4、有效使用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5、服務紀錄撰寫 6、其他主管交辦之行政作業。 7、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任用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如有符合第8條第1項規定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之求職者應優先錄用。】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
職缺福利 | 教育訓練()、團體(意外)保險 |
工作條件
學歷要求 | 大學 |
科系所 | |
學校要求 | 無 |
工作型態 | 日班:自8時30分至17時30分 |
計薪方式 | 月薪 (新台幣39000~42000元) |
僱用期限 | 不定期契約 |
住宿 | 不提供 |
供膳 | 不提供 |
工作經驗 | 有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年資:12月以上 |
加班 |
技能與求職專長
語文能力 | 台語:稍懂 |
駕照 | 不拘 |
技能證照 | 不拘 |
電腦能力 | 不拘 |
特殊需求 | 一般求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