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5)-5/6(二) 面試名單公告
114年照顧服務員產訓合作專班(5)
5/6(二)面試名單公告
預估 面試時間 |
編號 |
姓名 |
編號 |
姓名 |
編號 |
姓名 |
09:00-09:10 |
1 |
張○語 |
2 |
李○鳳 |
3 |
何○霞 |
09:10-09:20 |
4 |
陳○彤 |
5 |
杜○溢 |
6 |
高○孝 |
09:20-09:30 |
7 |
陳○名 |
8 |
郭○吉 |
9 |
柯○○智 |
09:30-09:40 |
10 |
王○敏 |
11 |
阮○和 |
12 |
陳○君 |
09:40-09:50 |
13 |
陳○男 |
14 |
沈○勝 |
15 |
劉○屏 |
09:50-10:00 |
16 |
陳○泰 |
17 |
江○秀 |
18 |
林○如 |
10:00-10:10 |
19 |
温○雅 |
20 |
陳○峰 |
21 |
王○箎 |
10:10-10:20 |
22 |
劉○瑜 |
23 |
張○菁 |
24 |
游○郁 |
10:20-10:30 |
25 |
川○蘭 |
26 |
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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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報到注意事項:
請自行確認面試時間並提前5分鐘完成報到,不得擅自更換面試時間,未出席面試視同放棄資格,當日不另行電話通知。此為預估時間,實際仍以現場狀況為主,敬請見諒。
面試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187巷12號1樓。
請帶身分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擇一),著輕便整齊衣物即可。
經面試合格才能參訓,錄訓名單將於5/6(二)17時前公告新北勞動雲-最新消息(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請自行上網查詢或來電洽詢。
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訓,另依據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規定,應試者對試題若有疑義,應於甄試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及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甄試結果公告日起3個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且應試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提供各細項分數、複印答案卷(卡)或評審表,亦不得要求告知試題命製人員及監評人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通過甄試學員請盡速進行體檢,最晚須於5/21(三)前繳交3個月內體檢報告正本,必須包含:「(1)胸部X光(2)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HBsAg及Anti HBs)(3)皮膚疥瘡(4)糞便檢查(傷寒、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糞便寄生蟲卵),未能於期限內提供或不合格將無法參訓。***注意***此體檢僅為術科實習確認學員無傳染性疾病所用,不能做為勞工體檢證明,如要使用於後續求職請斟酌效期及自行增加體檢項目(如血液及生化常規、尿液檢查等,依個別公司要求),學員請依意願自行選擇,中心並無強制規定。
此課程核心課程請假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且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不得請假,另中心保有體檢審核權,檢查結果不合格將無法參與實習,並予退訓,請錄訓學員考量能配合狀況下參訓。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8081612 張小姐、江小姐。
114/05/05
職業訓練中心
最近修改日期: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