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三峽國光段(二期)青年社會住宅B2基地設立庇護工場辦理單位遴選公告
新北市庇護工場經營單位遴選作業
一、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及35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其他庇護性就業服務,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1項推動設立庇護工場。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者之需求,積極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四、經營單位資格: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提升自立生活能力、促進社會參與之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五;服務對象:
(一) 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經職業輔導評量結果適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以新北市身心障礙者優先。
(二) 服務提供方式:針對庇護性就業者除依相關勞動法規提供應有保障外,應與其訂定勞動契約,並提供協助計畫。
六、場地設置資訊:
(一)場地名稱:新北市三峽國光段(二期)青年社會住宅B2基地。
(二)場地位置:新北市三峽區三樹一街137號1樓。
(三) 場地面積(坪數) :143.79平方公尺(約43.50坪)。
(四) 租金:
1. 配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下稱城鄉局)訂定之「新北市政府辦理社會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空間專案提供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規定依土地市場行情進行估價後計算租金。
2. 因住都中心目前尚未公告本場地之租金金額,故先行提供國光一期之租金金額提供參考,每坪每個月約為新臺幣1,090元,國光二期之租金仍應依城鄉局及及住都中心規定為主。
七、申請設立庇護工場,所需檢附資料:(申請表及營運計畫書格式如遴選作業附表)
(一)新北市庇護工場設立遴選單位申請表 。
(二)法人登記證書。
(三)財務報表。
(四)營運計劃書。
八、 受理時間、送件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
九、本案聯絡人:(02)2960-3456分機6590,洪小姐。
十、遴選會之日期、地點將另行通知。
114/10/02
身障就業輔導科
最近修改日期:11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