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0年9月10日保職傷字第11060246340號函,有關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
為利確診並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知悉得請領普通傷病給付之權益,轉知收治民眾相關權益訊息,並檢附該局來函及附件如下:
1.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0年9月10日保職傷字第11060246340號函。
2. 來函附件。
撰稿人:勞工局組織科 許純彬 29603456分機6312
資料詳洽:勞工局組織科 科長李嘉錫 29603456分機6300 / 0972820081
110/09/14
勞工組織科
最近修改日期:1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