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事業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延長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使勞工「停止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為使事業單位能及時於法定期限內通報,本局開放線上通報方式,線上通報完成後系統會自動回覆確認,無需再行文報核。
另事業單位於線上通報時,如尚未確定欲延長之工時或停止假期之時間,得依預估值透過系統「申請預報」功能暫先通報,待事件結束後,再於預報後「7日內」重回系統更新通報內容,並轉為「確認通報」(完成此步驟,本局始收件辦理)。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資關係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510、6511、6527、6547
最近修改日期:1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