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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
為鼓勵及支持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訂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符合要點資格並簽約工會依其團體協約內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不等之獎勵金,另對於協助及輔導會員工會簽約的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提供5萬元的獎勵金。
申請獎勵金採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下載《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pdf,163 KB)
相關說明:https://www.mol.gov.tw/topic/3073/25577/
最近修改日期:11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