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本局置局長 1 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機構及員工;置副局長 1 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勞資爭議處理、資遣通報與裁罰及勞工權益基金運作、管理等事項。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防制就業歧視、推動性別工作平等、不實徵才查察及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與管理等事項。
工會輔導、會務評鑑、勞教輔導、職工福利輔導及勞健保補助等事項。
勞工教育及勞工大學規劃辦理、勞工中心管理、文康休閒推廣等事項。
外國人工作管理及檢查、外勞法令諮詢及外勞安置服務等事項。
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庇護工場、職業重建、定額僱用、職災慰助及身障就業基金管理等事項。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法制、研考、施政計畫、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最近修改日期:1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