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公立機關(構)員工總人數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私立機關(構)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且不得少於一人。若沒有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按月繳納差額補助費,其繳納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以上機構自申請期限前一年內須無違反勞工法令受本府罰鍰處分。
身心障礙員工係為在申請機構首次加保,獎勵金額每人每月以新臺幣7,000元計算,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獎勵,獎勵期間最長至連續進用滿36個月止。
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影本。
申請機構受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下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書》(odt,15 KB)
下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書》(doc,45 KB)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321、6328
最近修改日期:1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