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企業資料
行業類別 | |
負責人 | 陳宇昭 |
聯絡人 | 李小姐 |
員工人數 | 3,300 人 |
資本額 | |
勞保 | 有 |
就保 | 有 |
健保 | 有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1段55號3樓 [ 地圖 ] |
公司網址 | http://www.eden.org.tw |
公司信箱 |
企業簡介
成立時間 | 1983/04/01 |
公司簡介 | 已故的輪椅作家——劉俠女士(筆名杏林子1942年4月12日-2003年2月8日),因著上帝的呼召及一顆愛身心障礙者的心,捐出多年稿費,和六位志同道合的朋友,於1982年12月1日創辦了屬於身心障礙朋友的伊甸園-「伊甸基金會」。 伊甸秉持「服務弱勢 見證基督 推動雙福 領人歸主」的理念,提供身心障礙朋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並傳達基督救贖的訊息,落實福利與福音並重的使命。 伊甸創會時僅有二位半職人員,至今全國已有1300多名工作者,其中近四成為身心障礙者;透過社會大眾、政府、企業、民間團體、志工的協助,在全台共有20縣市65個服務據點提供區域化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伊甸服務區域點我→與組織圖連結),另外,伊甸也將台灣經驗傳達到馬來西亞的檳城(1991)及吉隆坡(2000),並成立海外分會。 營運內容 1.高齡長者與重殘、慢性疾病安養照顧(照顧服務)。 2.身心障礙職業訓練與就業協助(就業服務)。 3.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環境調整、工作試作,並提供輔助器具設備(職業重建服務)。 4.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服務(早期療育服務)。 5.新移民家庭教育與融合(新移民服務)。 6.視障職業訓練與照顧(視障服務)。 7.與企業策略合作,創造弱勢者就業機會和服務基?(公益事業發展服務)。 8.無障礙交通服務(無障礙服務)。 |
福利制度
福利制度 | 【身體、心理雙重保護】 員工健檢、EAP員工協助方案(心理/財務/法律諮詢)、員工旅遊費用補助、健康促進社團補助(運動社團補助)、 旅遊假、 生理假、 產檢假、 產假、 陪產假、 家庭照顧假 【進修專業,實力更上一層樓】 教育訓練費用補助、教育訓練假、e-learning學習平台 【薪酬相關】 三節獎金、考核獎金(專案人員依專案規定)、全日型機構員工享有夜班津貼 【其他津貼及福利】 愛宴 (年終餐敘)、 結婚禮金、 生育津貼、 自有產品享員工價、 企業員工電信優惠方案、 住院慰問金、 因公住院慰問金、 喪事奠儀、 終止妊娠慰問金 【保險】 團體保險(可由員工自費擴及眷屬)、 長照機構專業責任保險 (按各單位職缺不同,福利有所調整) |
經營項目
營業項目 | (照顧服務) (就業服務)(職業重建服務) (早期療育服務) (新移民服務) (視障服務) (公益事業發展服務) (無障礙服務) |
職缺列表
日期
職務名稱
性質
地區
日期:07.17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高中
一、工作內容
1. 執行文檔資料生命週期維護作業:
a. 資料取得及準備。
b. 資料傳遞及傳輸。
c. 資料保存及應用。
2. 配合執行上述各項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其他條件
1. 熟電腦系統操作。
2. 具良好應對能力,負責且合群。
3. 具有高度服務熱忱,抗壓性強尤佳。
全職
臺北市-中山區
1. 執行文檔資料生命週期維護作業:
a. 資料取得及準備。
b. 資料傳遞及傳輸。
c. 資料保存及應用。
2. 配合執行上述各項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其他條件
1. 熟電腦系統操作。
2. 具良好應對能力,負責且合群。
3. 具有高度服務熱忱,抗壓性強尤佳。
日期:07.17
工作經驗 有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年資:12月以上,學歷 大學
一、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者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整合或倡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4、有效使用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5、服務紀錄撰寫
6、其他主管交辦之行政作業。
7、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任用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如有符合第8條第1項規定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之求職者應優先錄用。】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全職
臺北市-南港區
1、身心障礙者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整合或倡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4、有效使用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5、服務紀錄撰寫
6、其他主管交辦之行政作業。
7、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任用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5、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如有符合第8條第1項規定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之求職者應優先錄用。】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日期:07.17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不拘
1、服務身心障礙朋友,至訂車地點接送,注重安全,情緒管理良好;有愛心及耐性者佳。
2、班別:早班06:30~17:30/早班07:30~18:30/晚班12:30~23:30
3、其他條件:
(1)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熟悉手排車操作與機械常識
(2)熟悉台北市及新北市道路
(3)需至台北市松山區撫遠停車場開車
全職
臺北市-松山區
2、班別:早班06:30~17:30/早班07:30~18:30/晚班12:30~23:30
3、其他條件:
(1)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熟悉手排車操作與機械常識
(2)熟悉台北市及新北市道路
(3)需至台北市松山區撫遠停車場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