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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輔導訓練
汽車修護乙級證照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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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護乙級證照輔導班
班別資料
課程名稱
汽車修護乙級證照輔導班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課程日期
111/08/06-111/12/24
報名日期
111/06/27-111/07/01
聯絡人
葉晧瑩
聯絡電話
(02)8969-2150 分機210
學科訓練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
術科訓練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22號(黎明技術學院)
甄試方式
筆試
是否可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否
內容簡介
課程內容
※課程內容、錄訓方式及甄試方式、上課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詳閱下方招生簡章,報名人數超過40人即不再接受報名。 ※錄訓學員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方可入校。如未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則每次上課需提供當日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開課前1個月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滾動式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課程期間如遇COVID-19疫情警戒,本中心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暫停所有實體課程,並保有課程延後開課、變更或實施線上教學等異動之權利。 【本課程非從基礎開始教學,建議有汽車修護基礎及相關工作經驗者上課較為合適】 器具使用、考試題樣講解、第一站檢修汽油引擎實作、第二站檢修柴油引擎實作、第三站檢修汽車底盤與實作、第四站檢修汽車電系與實作、第五站全車綜合檢修與實作、模擬練習及測驗考、第一站模擬練習、第二站模擬練習、第三站模擬練習、第四站模擬練習、第五站模擬練習、綜合模擬測驗。
報名資格
學歷
不限
年齡
15-65
性別
不限
兵役
不限
其他1
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以下、符合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規定,並具參訓意願之勞工。
其他2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取得汽車修護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2)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二年以上。(3)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4)從事汽車修護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其他3
參訓學員一年內(以結訓日起算)參加本市所辦在職訓練以二班為限。
其他4
三年內曾參加本中心相同性質之職訓班別者不得參加同職類之訓練。
其他5
參訓學員於職訓班別參訓期間或職前訓練訓後180天內就業輔導期者(但訓後已就業,且能提供現職之在職證明者,不在此限)不予錄訓。
其他6
參訓學員以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為主,在學學生及軍公教人員非屬「勞動力」範疇,故不符合本班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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