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07.0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工作經驗 不拘,學歷 不拘
一、報名資格
(一)我國籍及具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二)持有廚工丙級技術士以上檢定合格者專業證照。(不含丙級素食證照及烘培證照)。(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24條及25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星期三)周一至周五9時至16時止。(二)報名地點:1.請至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臺)領取介紹卡 2.取得介紹卡後,以電話方式與欲報名之學校(幼兒園)園主任或園長口頭報名。
三、工作內容
(一)食材處理、廚房設備清潔維護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二)幼兒衛生清潔工作。(三)其他交辦事項等。
四、薪資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以實際到職日起聘。(二)薪資給付標準(含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7,47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7,6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 ,每月2萬8,340元。(三)未盡事宜皆依相關法規及各校(園)簽訂勞動契約辦理。
五、甄選方式
※請應考人(求職者)攜帶(或寄送)介紹卡、基本履歷表、專業證照、身分證或居留證至欲報名之學校(幼兒園),參加甄試。(一)甄試地點:欲報名之學校(幼兒園)。(二)甄試日期:113年7月11日(星期四)9時起,甄試所需時間視報名人數彈性調整。請應考人於當日8時30分至9時前完成報到並接受資格審查。(三)甄試方式:分校(園)甄試,以口試(面試)為原則,得採線上或視訊等方式辦理。(四)口試範圍: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30%)、衛生常識及態度(30%)、廚工相關經驗【如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幼兒園)廚工者,20%】、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等(20%)。(五)錄取公告:113年7月11日(星期四)17時前公告,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全職
桃園市新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