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召開勞資會議是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工問題於未然所制定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其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使雙方凝聚共識,進而匯集眾人的智慧與潛能,共同為執行決議而努力。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分為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建議事項3類:
除需勞資會議同意外,如涉及變動個別勞工加班、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調整等勞動契約的變更,也需要取得個別勞工同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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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日期:11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