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公布施行後,已將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納入應休假日,當天以及緊接而來的元旦,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照給工資;如休假日適逢勞工每週的休息日或例假,勞雇雙方應協商擇期補假。另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付工資。
勞工局提醒,因法定休假日與週休二日的例假及休息日,在勞動基準法的工時、工資計算倍率及出勤規範都不相同,故採取排班制的事業單位在與勞工排定休假時,雙方應於班表或出勤紀錄標明為法定休假日、例假或休息日等假別,以避免日後發生工資計算等爭議。
此外,日前行政院已核定調升115年最低工資,自115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最低工資應達196元,月薪制勞工每月最低工賣應達2萬9,500元。勞工局特別叮嚀企業主,不論本國或外籍勞工皆有適用,務必注意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及最低工資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吳志浩 22523299分機312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陳均銘 22523299分機300
零基礎彩妝護膚保養初階班 調課事宜
上課日期調整為以下
114/12/25(四)行憲紀念日休假
115/1/1(四)元旦休假
114/12/28(日)戶外教學補課09:10-12:00、13:10-16:00(學期結束)
【新北市訊】新北市勞工局公布今年第6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259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089萬5,000元。違反勞基法部分,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次為未依約定全額給付工資及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含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至於最低工資法部分,本次有2家業者計給勞工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本次違法名單中,「達岳運動用品」未依法計給勞工加班費,已是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遭重罰20萬元。又「全勤流通」因僱用勞工達900餘人,且使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01小時,並已是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亦遭罰20萬元。另外,上市公司漢唐集成以定期契約聘僱勞工為由,未採計年資,經認定退休金給付不足,且逾30日法定給付期限,裁罰3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公告新修正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另外,針對實收資本額逾1億元的事業單位,勞動部也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縱為初次違反,仍加重罰鍰從5萬元起跳。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維護勞資和諧,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撰稿人:
勞動檢查處 郭培儀(勞基/最低工資/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204
就業安全科 杜永吉(性工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40
資料詳洽:
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 (勞基/最低工資/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200
就業安全科 科長王憶芬 (性工法/就服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51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二、次依勞動部114年12月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8574號令,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前開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三、前開所稱「每日8小時」係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所定之正常工作時數(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計算。爰如事業單位約定之每日正常工時少於8小時者,得從其約定計給之(例如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雇主得以每日7小時乘以7,共計49小時計給之)。另,雇主如與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者,雇主應以每日10小時乘以7,共計70小時計給之。
【新北市訊】上市生技業者泰博公司日前爆發勞資爭議,移工成立企業工會,並針對國外仲介費、轉換費、解約賠償金、「勞動服務」加班費、宿舍生活管理等爭議申請調解,過程中雖曾一度觸動工會發動罷工,但歷經勞工局召開3次調解會議,協助勞資雙方釐清爭議、確立互信基礎,最終就個案處理、未來聘僱原則及溝通徵詢機制等方向達到三項共識,在今(18)日調解成立,讓勞資關係向前邁出一大步。
針對今日調解結果,泰博工會理事長Elizabeth Basas表示,「目前討論還算順利的,我們能夠滿足彼此的要求。」;工會秘書長汪英達則補充,「針對幹部會員續聘議題,很可惜有4位幹部已經先行離職,非常遺憾,不過還有1位理事,泰博同意續聘」、「不過我們還是有一些其他的爭議,未調解的部分已經通過罷工投票,後續會看公司協商誠意,未來是否真的要進行罷工,我們會再考慮。」
此外調解委員會主席桂宗鈞,除了朗讀調解會結論,也語重心長地對泰博公司代表說,不要用對立的態度來看待勞工團體,「他們協助了很多懷孕、罹癌移工安置,這是很重要卻又沒人願意做的事。」勞工局也衷心期待,此次排除萬難調解成立之後,泰博勞資雙方能有更和諧互動的未來。
撰稿人:勞資關係科 股長李祐承 29603456分機6524
資料詳洽:勞資關係科 代理科長蕭慧敏 29603456分機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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