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經向勞動部申請「114-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臺幣9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2萬6000元最高可達3萬5800元。本項申請收件自即日起至2/9 止,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為避免勞工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9月,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12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加碼,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子女生活扶助金補助,分擔勞工壓力。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戶口名簿、114-1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另因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方案」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如有繳回教育部補助者,除須檢附原繳納之學費收據影本外,應一併檢附該繳回教育部補助金之補繳收據影本。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9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https://reurl.cc/d1qMKy)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4-1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但符合資格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來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12)洽詢細節。
撰稿人:勞工局組織科 許純彬 29603456分機6312
資料詳洽:勞工局組織科 科長吳彥霖 29603456分機6300
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訂於本(115)年1月22日、2月6日辦理2場次「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說明會」(線上場)。將針對經費補助申請、核銷作業與系統操作進行說明,歡迎事業單位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報名專區(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base/sign_up.aspx)或填妥報名表傳真至勞動部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傳真:02-3343-1155;電話:02-3343-1118) 。有關上開活動訊息及報名表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及下載。
主辦單位: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
公告日期:115/01/13
依據
115年度新北市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公告事項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以促進就業及穩定生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5年度開辦身障者職業訓練專班,包括職場文書暨AI協作應用班、資料處理暨AI協作應用班、AI數位行政與資料處理實務班、視障按摩技能訓練班等4個職前訓練班及按摩師資訓練班、經絡調理班等2個在職訓練班,即日起開放報名,歡迎有興趣的身障朋友踴躍報名參訓,把握啟動職涯的最佳契機。各班開課資訊如附件,欲報名者可直接與辦訓單位聯繫洽詢。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各班報名截止日。
報名資訊:意者請洽詢各訓練單位(如附件)。
一、時間:115年1月21日(星期三)13:50-17:30。
二、地點:新北市政府511簡報室(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
三、活動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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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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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115年度「勞動基準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宣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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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115年1月21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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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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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14: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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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4:50 |
勞動基準法工時、工資、休假常見爭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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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 15: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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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15:50 |
勞動基準法工時、工資、休假常見爭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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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 16: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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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16:50 |
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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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 17: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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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17:30 |
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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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
賦歸 |
【小叮嚀】
徵才條件:
1.應具備有下列三項資格其中之一: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且具有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相關科系請見附件-相關科系一覽表)。
(2) 領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者。
(3)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者,且取得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社會福利、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學分二十學分者。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及方案宣導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5年01月12日起至115年01月22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得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如有符合徵才條件資格(2)之證照資格者可免附)
(4) 已取得的證照證書影本。(如有符合徵才條件資格(1)相關科系者可免附)
(5) 已取得相關科系二十學分證明。(如有符合徵才條件資格(1)(2)者可免附)
(6)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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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2人、備取4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註:
1、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2、薪資說明:僱用薪資依據「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個案管理服務人員敘薪調薪作業要點」規定,現按月支給第一薪級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
3、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4、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326)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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